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快速发展,淘宝、天猫、京东等一大批电商平台极大地拉动了我国快递业发展,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2015年全年快递量再创新纪录,累计完成206.7亿件,比2014年增长48%,比5年前增长7.8倍。近几年,一年一度的“双11”成为网购一族的饕餮盛宴,电商大造声势、网民热情参与、媒体广泛报道,掀起了一场多方共赢的购物狂欢。
与这种热闹的场景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家快递企业均进入了应对“大战”的状态。2015年“双11”期间,全国日均处理快递量是平时的近3倍。媒体屡见快递爆仓、快递小哥加班投递的报道。高峰期网购一族下单之后就苦等自己的快递,眼见自己的快件信息在快递公司查询系统上不再更新,除了焦急、投诉,还有无奈,“投递难”带给网购一族的痛苦体验冲淡了购物的快感。
“投递难”问题,在“双11”期间较为凸显,其实其在平时也一直存在,已经给邮政企业以及快递企业带来很大的困扰。邮政企业在履行邮政普遍服务义务过程中,遇到的“投递难”问题也非常突出,只是没有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而已。“投递难”问题,固然有短期快递量大、企业生产作业组织仍有待进一步优化等因素,但《邮政法》关于投递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善,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目前,《邮政法》关于投递方面的规定主要有:
第10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农村地区应当逐步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
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第32条:邮政企业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
第3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阻碍邮政企业从业人员投递邮件。
但在现实工作中,由于相关法律缺乏对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造成问题的处理无法可依。一些违反上述规定、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追究或制裁,使得“投递难”问题越来越突出。这些问题和现象主要有:一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一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设置的接收邮件场所拒绝接收邮件;一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设置的接收邮件场所管理不规范,不及时传递邮件或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毁,或对无法投交的邮件退回不及时。
更令人感到无奈的是,如果邮政企业对不负责任的行为提出异议,对方就以拒绝接收邮件来应对。此外,《邮政法》对于写字楼接收邮件的场所的设置主体没有明确规定,产权单位、物业公司、租用单位相互推诿;一些物业公司不许投递员进入小区投递或不允许投递员在小区内骑行。
由于《邮政法》缺乏对城市老旧居民区、农村城镇化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信报箱建设的相关规定,老旧居民区“投递难”问题一直较为突出,农村集中居住区信报箱建设不完善带来的“投递难”问题也已经开始显现;《邮政法》对投递用车也缺乏明确的规定,造成投递用电动三轮车等车辆一直处于尴尬的灰色地带,有的地方干脆禁止使用电动三轮车投递,增加了相关企业的投递成本、降低了投递效率;《邮政法》没有涉及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接收邮件服务方面的规范,使得物业服务企业代收邮件这一最为便利的方式不能得到普遍推广。
上述问题在给邮政等寄递企业的投递工作带来很大麻烦和困扰的同时,也成为引起社会对寄递服务不满、误解以至投诉的重要因素,成为解决“最后一公里”“投递难”问题难以跨越的一道坎。为解决好“投递难”问题,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更方便的寄递服务,现就修改《邮政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明确违反《邮政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赋予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的权力,切实解决有法不依、不履行法定义务不受追究的问题。
二是对城市老旧居民区、城镇化建设中形成的农村集中居住区信报箱建设作出规定;对于接收邮件场所的设置责任主体进行明确。
三是明确接收邮件的场所对于所接收邮件的保管、丢失赔偿等相关法律责任;对于因收件人手机集中管理、要求关机、不准接听造成快递企业无法预约投递的学校、工厂等单位,应明确该单位所设置的接收邮件的场所负有代为接收快递的责任。
四是对投递用车辆进行规范,应结合国情,在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宜疏不宜堵,解决电动三轮车不能上路、小客车不能改装、货车限制进城等政策瓶颈,保障投递车辆的便利通行,保障邮件的安全,提高投递的效率。据报道,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已公示结束,快递三轮车“国标”将很快出台,建议相关标准应在《邮政法》中有所体现。
五是结合《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鼓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代收邮件服务。在适度发展智能快件箱(周转率偏低,成本、能耗相对较高,不宜全面推广)的同时,充分利用好物业服务企业这个社会资源(有场地、有人员、有能力,也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业主),使寄递企业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居民家门口,解决“收件人上班我投递、收件人回家我下班”难以当面投递的问题,解决老百姓接收邮件不愿写家庭地址、写单位地址又要再将邮件从单位带回家的不便。对于物业服务企业代收邮件的,可由寄递企业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一定的补偿。从而实现对整个社会资源的整合,提高快递、邮件投递效率,给广大居民带来更多的方便。
六是国务院已经确立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政策导向,建议在《邮政法》总则部分对邮政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定位、新目标进行明确。
《邮政法》规定存在滞后性的问题已较为突出,其带来的影响也较为广泛,建议尽快组织研讨、修订,解决好“最后一公里”“投递难”问题,这不仅是惠及广大老百姓的民生工程,也是邮政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做大、做强我国邮政事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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