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快递(单号)××××××××已送到××小区a柜11箱,取件码×××××,请尽快前往取件。”目前,在南京许多小区悄然兴起的一种“智能快递柜”,很受市民欢迎。但近日,一位准妈妈发的一则帖子引起网友热议,这位准妈妈表示,自己在没有接到任何电话通知的情况下,就被短信告知快递放在代收点。而当时下着大雨,她已经身怀九个月身孕,根本不方便去代收点取快递。这样的经历并不是个例,记者了解到,明明业主在家,快递员却仍将快递存至小区智能快递柜或代收点的情况频频发生。
对此,不少快递员也大呼委屈。“有希望送货上门的,也有注意隐私,不愿意快递员送货上门的。”一位快递员告诉记者,用户意见不一也让他很困惑,而且在工作日送快递,多数收件人都上班不在家。他坦言,自己送一件快递酬劳每件仅1元钱,如果每个客户都送货上门的话,不仅加大了自己的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还增加了车中货物丢失的风险。(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孕妇发帖吐槽 要求快递送货上门遭拒 钱奕羽)
李华阳律师:不论是我国《邮政法》还是交通部颁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快递企业有义务将包裹妥善送达至快递单上所列的地址及收件人。
快递员将包裹直接投入云柜的行为,剥夺了收件人验视包裹的权利,致使收件人无法对包裹是否完好进行验收。如快递员未经联系就将包裹投入云柜,收件人可以向快递公司乃至邮政管理机构进行投诉。若发现云柜中的包裹有破损的情况,也可以向快递公司主张维权。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
交通部《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
(四)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第十七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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