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天津日报本报记者 苏鹏
如今,很多小区都出现了可自助取快件的“智能快递柜”。然而,将快件放进“智能快递柜”,货主不能当面检查,如果快递件出现问题,该怎么办呢?
在梅江南海逸长洲社区,记者见到在智能快递柜前取件的业主王女士,“快递员直接将包裹放到柜子里,然后把取件码通过短信发送到我的手机上。”王女士在快递柜的显示屏上输入手机上的取件码后,柜门便打开了。
据了解,很多快递员为了图省事、节省时间,并不一一电话通知货主快件已放入快递柜,而是事后短信提醒。然而,当快递员将包裹放入快递柜时,实际上就等于客户已经签字收件了。“快递员没有给我打电话确认,仅发送短信提醒我取件,上次我买了一箱水果,两天后才接到短信,水果全坏掉了!”经常网购的王女士愤愤地说。
快递员小杜也认为,快递柜业务目前仍存在一些漏洞。比如,快递人员将快件放入智能柜的同时,需要人工输入收件人手机号码,而有些电话号码受污模糊不清,快递员录入时容易把个别数字认错,直接导致快件提醒短信发到了别人的手机上,收到短信的人能凭这条信息取走快件,导致快件丢失。
记者采访了20多位在快递柜前取件的业主,都对快递柜方便的同时提出了质疑,缺少了当面签收的环节,这样该如何确认我收到货品呢?快件有问题该怎么办?如果没有收到短信提示怎么办呢?与卖家说好的开箱验货又怎么办?
对此,记者致电某智能快递柜公司,客服人员表示,投递到“快递柜”中的快件,外观是否破损、快件中的物品是否损坏等全部责任,由承运该快件的电商或投递公司及投递该快件的投递员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智能快递柜”公司无关。“此外,‘快递柜公司’采用即时短信方式通知收件人,由于投递人输错手机号码,或者短信延迟、丢失或其他情形导致收件人未及时收取快件且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快递柜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古天庆表示,快递服务是快递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其中快递员的义务就是送货上门。如果变更服务方式要经得合同的相对方同意才有效。权利人有权接受或拒绝该服务模式。快递公司为了方便自己,从送货上门转化成智能柜取货,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放到智能快递柜里,都是违约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自主选择权,如快件出现问题,快递公司和快递柜运营商对权利人的损失应当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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